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一种多连体管材”实用新型审查意见答复案例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多连体管材
专利号:2014204058613
申请人单位:天津艾菲尔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人:孙宝芸
 
案情简介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多连体管材,包括多根管材,该多根管材排成一排,且平行间隔均匀设置,相邻管材外缘之间一体制有连接带。本多连体管材通过精密共挤成型使多根管材通过连接带连在一起,而且该连接带与管材一体制出,轻薄柔软荷载小,制作工艺简单。本多连体管材的连接带可以拉开作为单根管材使用,且连接带拉开后管材外缘不受任何影响。本多连体管材截面积与同等截面积的单根管材比,具有换热面积大、换热均匀、换热效果好、水力损失小的特点,轻薄、柔软、荷载小。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科学合理、制作工艺简单、成本低、占用空间小、换热效果好、安装方便、使用寿命长的特点,而且便于固定,有效提高了施工过程的安装效率。
审查员审查后,发出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检索到一篇构成本专利申请的抵触申请,该抵触申请为外观专利,认为本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经代理人与申请人沟通后,分析如下:
1、外观专利不能构成本专利申请的抵触申请。
2、即使将外观专利中公开的图片与本专利进行对比,也存在诸多不同的技术特征。
为此代理人在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时,针对审查意见的问题进行专项陈述,并同时也修改了专利申请文件。审查员接受了第一次审查意见的答复,该实用新型专利最终获得了专利权。
审查意见答复正文:
尊敬的审查员: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所做的认真细致的审查,以及为此付出的辛勤劳动。
一、修改说明
将原权利要求1、2合并为新的权利要求1,将原权利要求3作为新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并将序号调整为2,将原权利要求4作为新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并将序号调整为3。
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一种多连体管材,其特征在于:包括三根管材,该三根管材排成一排,且平行间隔均匀设置,相邻管材外缘之间一体制有连接带,所述管材为交联聚乙烯材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连体管材,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带的厚度为0.3至0.6毫米,宽度为0.3至0.6毫米。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多连体管材,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带的厚度为0.5毫米,宽度为0.5毫米。
上述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因此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3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说明。
    三、申请人不同意对比文件1(CN302901786S)作为本专利申请的抵触申请,理由如下:
(1)技术特征不同
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双圆孔连体管,其公开的连体管的结构为:两个管子的部分外缘相互重叠连接在一起。而本专利申请中的管材之间通过“连接带”连接在一起。
(2)取得的有益效果不同
 本专利申请中的管材为交联聚乙烯材质,因而与管材一体制出的“连接带”可通过“拉开”的方式分成独立的管材,并且单根管材外缘表面“不受任何影响”(参见说明书中有益效果第二段)。而对比文件1中的连体管不能通过“拉开”的方式分开,如果需要分开,必须借助机械设备,并且其分开后的独立管子的外缘必然受到影响。
综上内容,两者的技术特征及取得的有益效果完全不同,使得两者的技术方案有着本质的区别。
申请人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书已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希望审查员以此为基础尽快批准本申请的专利权。如果审查员认为本申请仍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之处,恳请再给予一次陈述意见/修改/会晤的机会。

上一篇:“新型深度测量装置”实用新型审查意见答复案例

下一篇:“一种大麦苗的水培方法”发明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案例

分享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