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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业专利侵权案扑朔迷离

  据中国财富网消息近期,原告山东世纪阳光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阳光”)诉被告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山鹰”)专利侵权案一审宣判,引发业内关注。

  业内专家指出,此专利侵权诉讼案对造纸行业类似专利争端案件有着示范作用。目前,该起专利侵权诉讼依然扑朔迷离,引发若干值得思考的问题:原告方从100万元到1亿元的赔偿诉求,司法依据何在?关于纸张的鉴定规范和标准应如何.此案将对涉诉产品的市场格局产生怎样的影响?

  根据山鹰国际日前发布的公告,此案目前系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未生效,故不会对该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产生影响。同时,山鹰国际表示,该公司一定会上诉并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此案是较为典型的纸业专利侵权诉讼案件,裁决结果可能影响涉诉产品的市场竞争格局,对国内造纸行业构成影响。

  经多方证询,对该事件的全貌有了较为清晰的了解:此案可追溯至6年前,即2012年7月30日,世纪阳光诉讼要求浙江山鹰停止侵犯其发明专利权——涂布白面牛卡纸及其制造方法(专利号ZL200910016756.4)的行为,包括使用专利方法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2018年1月16日,世纪阳光变更诉讼请求为: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亿元。

  经调查核实,关于涂布牛卡纸的制造方法及其产品专利,并非世纪阳光一家独有,也并非世纪阳光最早提出。国内第一条涂布牛卡生产线于1996年在浙江(湖州)震洲纸业有限公司投产;2005年,浙江永泰纸业集团立项建设20万吨涂布牛卡纸项目。国内多家造纸企业拥有涂布牛卡纸的制造方法及其产品专利。

  山鹰国际表示,浙江山鹰轻涂白面牛卡纸生产技术为自有技术,并于2011年4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一种本色涂布牛卡纸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于2012年10月3日获批专利授权(专利号ZL201110091856.0)。浙江省造纸协会根据专利文件记载,指出两项专利所要求保护的生产原理、核心工艺、使用原料等均有着本质性的差异。

  案件代理律师表示,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鉴定。原受法院委托的北京国威知识产权鉴定中心表示,依据纸张鉴定规则,对纸张的司法鉴定应结合浙江山鹰公司的生产设备、工艺现场才能进行,无法仅凭送检纸张在实验室完成对纸张成分、配比、结构进行反向鉴定。而法院依据北京紫图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书作出构成侵权的裁决。据了解,北京紫图咨询世纪阳光将核心鉴定事务转包给齐鲁工业大学,而齐鲁工业大学并无纸张检测资质,其违规提供检测数据的行为已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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