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以赴、不负委托”——我公司成功完成第5W133598号专利无效宣告案
2023年12月7日,我公司代理的第5W133598号,专利名称为:“一种用于水质监测的便携式巡检仪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在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远程审理庭开庭审理。
追溯本案过往,委托方于2023年8月被上述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以侵犯专利权为由诉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方委托盛理公司副总经理、专利代理师刘玲、专利代理师李晶针对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公司代理师刘玲、李晶均具有丰富的专利复审、无效业务办理经验。经过对涉案专利全面分析,并进行大量检索,认真对比及判断,我们认为涉案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及第22条第3款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及创造性的法律规定。
2023年8月18日,经过全面整理撰写无效宣告请求文件,“一种用于水质监测的便携式巡检仪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成功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及无效审理部,并办理加急手续,第一时间获得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编号5W133598。本案引用多篇对比文件,对权利要求1-11进行了全部无效宣告。
2023年12月7日,本案在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远程审理庭进行口头审理,口审过程中,代理师刘玲对涉案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书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理由及证据均进行了解释及说明;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及相关证据进行了逐条审查。
2023年12月15日,本案火速结案,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无效宣告决定书,并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至此,我们的委托人成功将涉案专利进行了无效宣告,成功维护自身权益。口审结束后,委托人对本公司代理师在口审中表现出的专业性给予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