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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理公司召开专利优先审查工作推动会

    2018年5月16日,盛理公司总经理赵瑶瑶、副总经理刘玲组织全体专利代理人召开专利优先审查工作推动会,学习理解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对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了部署。
    推动会由专利代理人王雨晴主持,分别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适用情形、处理流程及实施结果进行了介绍。
    (1)专利申请优先审查适用的6种情形包括:①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②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③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④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⑤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⑥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2)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流程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优先审查请求书及相应申请材料后,会尽快对该请求进行审核,并发出相应通知书来通知请求人是否进入优先审查程序。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申请或者案件,自同意优先审查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在45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个月内结案。
    会议决定为满足广大客户对于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需求,拓展盛理公司的专利优先审查业务,我公司可代为办理与专利优先审查相关的全部事务,具体包括为客户撰写并提交符合要求的优先审查请求书、优先审查理由书、现有技术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等。在完善专利优先审查申报程序的同时,促进企业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代理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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